新竹男帶牛肉堡看電影…威秀影城提醒「不適合帶入」 他報案申訴

方姓男子前天晚間與友人到新竹大遠百威秀影城觀影時,友人攜帶漢堡王的牛肉堡欲購票,遭工作人員提醒「不能攜帶入場」,方男質疑牛肉堡非油炸、無湯汁且不會散發濃烈氣味,與影城公告規定不符,雙方在櫃台溝通許久仍無法入場,他遂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向消保官申訴。
方男指出,事發當下,他與友人到櫃檯購票時未能買到票,原因是攜帶外食。他表示,自己了解影城禁止「油炸、有湯汁或氣味濃烈」的食品,但所帶的牛肉堡不符合這些條件,也無異味,「連聞都聞不出來」,卻仍被工作人員回應「公司規定一律禁止」。他質疑,威秀影城販售的爆米花和熱狗漢堡也同樣味道濃烈,「爆米花不香嗎?為何也可帶入場?」
對此,據透露,影城人員在購票前有善意勸導,在進入觀影前吃完,避免購票後才發現不能帶入。至於所攜帶的食物類型,現場已有公告,禁止攜入影廳食物有爭議,取決於現場服務人員認定。
方男前晚前往派出所報案,記錄糾紛過程,昨天到新竹市消費者服務中心陳訴權益。方男指,2023年新北市美麗新宏匯影城的頂級影廳,曾因全面禁帶外食遭檢舉,經市府查證屬實,要求影城改正。後續仍發現員工口頭禁止外食,遂裁罰2萬元。宏匯影城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為裁罰符合比例原則,最終判決影城敗訴。
新竹市政府消保官劉興振表示,根據「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影城不得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營業場所,只能針對特定情形禁止,如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熱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等類型的食物,並須於明顯處標示禁止攜入。
劉興振說,若民眾攜帶的食物並非上述幾類,只是一般漢堡或可樂,以經驗法則來說是可以攜帶的,除非套餐內有玉米濃湯,或是高溫湯品或味道強烈的臭豆腐這類食物,業者才可禁止。
劉興振指出,若消費者帶的是單純的漢堡而遭拒絕入場,業者這樣的解釋「是過當的」,若影城未依規定執行,消費者除了可以當場要求退票,也可向市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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