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國內線優待機票需附證明 連假退票可收手續費

疫後旅遊熱度不減,航空業需求強勁,為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交通部預告修法,國內線未來3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且未來國內線優待票應於購票及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另外,若乘客因特定因素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收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近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量3日(含)以上的法定連續假期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為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鼓勵民眾盡早確認行程,使機位得以盡速釋出給需要的旅客,新增3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指出,此次也修正,若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如死亡等)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免收機票退票手續費,及乘客恐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等)致無法於航班起飛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情從寬處理。
此外,現國內線未滿2歲不占位兒童享有票價免費優待、未滿12歲占位兒童享有部分優待、65歲以上長者享有票價5折優待、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享有票價5折優待。交通部表示,依據現行實務作業,此次修正也增加規定,未來國內線優待票應於購票及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正本。
交通部表示,若對於預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向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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