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前夕口罩令全面解禁 疾管署提醒戴口罩6大須知

新冠疫情已過,衛福部疾管署日前宣布5月19日調整醫療機構等地的口罩配戴規定,改為「建議」配戴。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指出,療照護機構是具有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因此提供6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新冠)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周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五、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六、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新冠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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