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胖達人」麵包獲賠5.3倍 消基會:好市多A肝莓補償不合理

2010年轟動一時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麵包商品「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加上藝人小S加持,排隊購買人潮絡繹不絕,之後卻被踢爆使用人工香精。日前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判胖達人應連帶給付金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萬5589元。消基會藉此呼籲日前爆出「A肝莓」爭議的好市多,若以相當價格,買胖達人麵包的消費者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好市多卻只退還原購買金額再加賠1倍,非常不合理的。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說,10年前,胖達人手感烘培連鎖麵包店,標榜任然 一人加持 一時間變得非常熱門 ,之後被某香港部落客揭露該店使用人工香精後,台北市衛生局也查證屬實,當時台北市政府補助消基會經費,對胖達人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指出,胖達人事後道歉並提出賠償方案(按發票金額1.25倍計算退費)以求平息消費者憤怒。當年,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經近10年努力,法院裁定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應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目前徐洵平應與莊鴻銘或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金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萬5589元。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最終有74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8067元(消費額為15622元,有發票);賠償額度在9999至5000元者有228人:賠償額度4999至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而無相對應消費的發票原本,而經判決駁回請求。
消基會指出,這次的損害賠償,除財產上的損害填補外,另就非財產上損害判賠每名消費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加計損害額(含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失)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陳雅萍說,拿胖達人跟最近的好市多綜合莓果案比較,若以胖達人案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的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胖達人麵包,除獲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另獲賠金額為2470元,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
陳雅萍說,這就是消基會一再表達好市多補償額度過低的原因,因為胖達人麵包商使用的可食用人工香料吃下去對人體沒傷害,但好市多的A肝莓果卻有「致病性」,兩者對消費者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力差距很大,但好市多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對於消費者來說,非常不合理的,呼籲好市多公司重新思量,給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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