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安檢不再脫鞋 隨身攜帶液體量也將放寬

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繼月初宣布全面取消機場實施近20年的脫鞋安檢規定後,她16日出席「國會山莊報」舉辦的會議時透露,下一步可能放寬旅客隨身攜帶液體的限制。
福斯新聞報導,諾姆正在審視聯邦運輸安全局(TSA)實施的各項措施,可能調整旅客隨身行李中可攜帶的液體量;不過,諾姆並未透露相關變動的具體內容,也未說明旅客何時可望看到改變。
諾姆指出,TSA已建立多層篩檢機制,在維持安全水準的情況下,調整部分安檢作業。
TSA目前規定,旅客可在隨身行李中攜帶每件不逾3.4盎司(約100毫升)的液體容器,且須裝入一個容量一夸脫(quart,約一公升)的可重複使用密封袋中,俗稱「3-1-1規則」。較大容量的液體容器須托運,惟藥品與嬰兒配方奶例外。
美聯社報導,諾姆的發言可能象徵自九一一恐攻以來,航空旅行與TSA液體規定的重大轉變。
2001年9月11日恐攻事件後,航空旅行發生巨大變化。
大氣研究集團(Atmosphere Research Group)總裁及其航空旅行分析師哈特維爾特(Henry Harteveldt)表示,九一一事件前,航空公司負責安檢,並常將安檢工作外包給私人公司;旅客通常不用在安檢處出示身分證件,在特定地點,沒有登機證的親友甚至能直接前往登機口。
哈特維爾特表示,「那時的安檢措施過於鬆散,顯然未發揮作用,最終導致九一一事件發生」。
國土安全部(DHS)和聯邦運輸安全局應運而生,旨在防堵更多恐攻。
隨身液體限制則是因為英國倫敦2006年發生一宗恐攻未遂事件而出現,當年恐怖分子計畫在跨大西洋航班上,利用預藏在飲料罐中的液體炸藥發動攻擊;該陰謀被識破後,相關單位祭出隨身行李液體限制。
美國TSA一度全面禁止隨身攜帶液體登機,此禁令實行約六周,但愈來愈多旅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盥洗用品,這對航空公司的行李系統造成龐大壓力。
聯邦調查局(FBI)及其他實驗室發現,可裝入一夸脫密封袋的少量液體物質,不足以炸毀一架客機,確定「3-1-1規則」。
2006年9月,TSA實施「3-1-1規則」,讓各項旅行用商品的需求增加,貨架上也看得到透明的「TSA認可」盥洗包;此後,其他國家與各大航空公司也紛紛跟進採用此規則。
諾姆表示,她嚮往未來的航空旅行是「提著隨身行李走進機場大門,通過掃描器後就能直接登機」,「整個過程只需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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